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

不動產買賣注意事項

一、不動產買賣注意事項:

1.現場履勘-不動產買賣,無論是土地或房屋,甚至預售屋,皆應赴實地勘查,對標的物範圍及各種情況要詳細詢問清楚。必要時更應向鄰近人士查詢,以發現真實情況。

2.瞭解出售原因-除建設公司推出之預售屋或成屋外,一般成屋出售原因,應詢問清楚,以避免買到令自己不舒服之宅第。除向屋主詢問外,亦可從旁打聽,以瞭解真相。

3.勿貪小便宜-不動產交易是一輩子的事,勿因小利而後悔一輩子。寧可以一般正常價格買一間理想的房子,不要貪小便宜,以避免吃虧上當而後悔。

4.勿倉促下決定-切勿受仲介或銷售人員鼓動即倉促下定,事後要再挽回就困難了,一定要深思熟慮,縱使因而失去交易機會,亦不見得有損失,更不要在壓力下作決定。

5.慎選不動產服務人員-不動產交易過程牽涉之法令甚多,如果自己沒時間深入了解,最好委託專業人員提供服務,選擇合法優良的仲介公司、經紀人員、估價師或地政士(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,可使你的權益獲得確保。

二、購買成屋注意事項:

1.售價是否公平合理-中古成屋由於是零星交易,其價格的行情較不容易決定,因此,買賣雙方應先參考附近成屋之成交案例,以衡量價格是否公平合理。

2.產權是否清楚-在付出定金前,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、建物(房屋)登記簿謄本,查閱所有權人、面積(坪數)、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情事,並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,看看是否坐落在公園、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內。

3.面積之正確性-一般房屋產權登記時,除主建築物面積外,尚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如:陽台、平台、公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。賣方或仲介業代銷時,常虛灌坪數,使每坪單價顯得很便宜,買方在給付定金之前,應詳看所有權狀,計算其確實面積,以免簽約後發生糾紛。

4.房屋是否有缺失-看房子時要冷靜,並注意看牆壁有無漏水的痕跡?附近環境如何?有無公害?決定購買時,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,多看幾次並做多方面比較,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才發現房子缺失,或不合自己的需要,而受損失。

5.簽約-訂約時要與所有權人簽訂,如由代理人代簽,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書,對於房屋的坪數、價格,以及內部現狀設備等都要書寫清楚。

6.稅費問題-訂定契約時,對於契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電瓦斯費及代書費等,應明確註明由買方或賣方繳納,以免日後造成紛爭。

7.付款方式-付款方式亦應在契約中訂明。一般都分成四段付款:(1)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。(2)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,並就有關書表證件交給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(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或律師時,再交付一部分價款。(3)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。(4)辦妥移轉登記,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,並點交清楚後,再交尾款。

 8.善用定型化契約-委託仲介公司代售時,由於一般仲介公司所預擬之委託銷售契約書,尚有部分條文不甚公平,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頒布的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」。

 9.房屋買賣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辦理者,應由該業者指派經紀人於契約書簽章。

 目前一般的購屋途徑不外乎自行購買、透過仲介公司、建設公司及代銷(廣告)公司等四種方式,不論選擇何種方式均有其優點及風險。曾姓人家因信任當時的洪志仁代書,而買到有空地比率之建地,經過三十年後才知悉,已逾法律十五年之追訴期間,只能自認倒楣。

買賣不動產,必須以地政所所登載之事項為主,所以有心購買不動產者,請先調閱謄本查明或請教專業人士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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